简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刘成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0:22:47   浏览:86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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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作用与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几点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策。
  一、及时修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紧跟国际标准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要加大对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达到严肃惩戒的作用。同时,对执法和管理主体的职责也要严格规定,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并对他们的渎职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改变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效力低、执行不力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改革现有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首先是建立高效统一的决策指挥系统。在各级政府的带领下,不断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系统; 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其次是要建立主体明确的综合协调系统。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办公室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协调好各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并赋予其执法职能,负责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
  三、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从而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贯彻“绿色”理念,积极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
  四、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社会性问题,应该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食品安全的最新信息和动态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其次要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组织工作,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最后是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群众提供安全信息,并积极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加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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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执法证)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 明。
  第四条 执法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并套印市人民政府印章。
  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执法证的发证机关,同时也是所发证件 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 执法证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统一向 发证机关申请领取: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
  (二)镇、乡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
  直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前款规定申领。
  第六条 申请领取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享有执法权;
  (二)有健全的内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三)有经过培训的合格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七条 申领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经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四)经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受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不满两年的;
  (四)因违法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国家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六)未经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领取执法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 书应当包括行政执法 依据、执法范围和类别、法定权限、处罚种类和执法队伍状况等内容,并附申领执法证人员 名册。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对领证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颁发执法证。
  第十一条 执法证上应张贴持证人员的照片,并按下列规定加盖钢印: 
  (一)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盖该执法机关钢印;
  (二)属镇、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盖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钢印;
  (三)属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盖同级人民政府钢印。
  第十二条 持证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证中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行政执法, 不得超越权 限和范围执法,不得在非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证,不得将执法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应当向行政管理当事人出示执法证 ,表明身份 。未出示执法证的,以及超越执法证规定的执法范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
  第十四条 执法证实行两年一审验制度。发证机关每两年对执法证持证 人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确认执法资格,在执法证的“验证”栏内加盖“验讫” 印章,并注明验证时间;对有 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取消执法资格并及时收回执法证。
  到期未经审验的执法证自行失效。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所发执法证的审验委托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证监督管理制度,对所发证 件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执法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经发 证机关审核并登报声 明作废,可以补发。持证人员离开行政执法岗位,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收回执法证,并及 时上交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发证机关及 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 关均有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未向行政管理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的;
  (二)使用失效的执法证的;
  (三)将执法证借给他人使用的。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职权或者非公务活动使用执法证的;
  (二)涂改执法证的;
  (三)利用执法证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证件管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各项行为之一的,所在行政执法机 关根据具体 情况,可以暂扣或者收回执法证。发证机关及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也可以暂扣执法证。
  发证机关及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暂扣的执法证,应当在两天之内移交所在行政执法机关 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交机关。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无权发证机关擅自发放执法证,所发 证件无效,由同级人 民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持有国务院部门制作并套印制作部门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 的行政执法人员,凭该证件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再申领执法证。
  使用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执法依据、执法范围、类别、证件式样 及持证人数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对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持公安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依法行使执法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指上级主管机关和上 级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和标志 管理暂行办法》(重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法函[201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将政策研究工作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国家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关注影响基本药物质量的各种因素,重点围绕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四项重点工作展开调研。参考选题见附件。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找准选题,扎实组织调研工作,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或论文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报告或论文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字数在8000字以内。国家局将及时整理调研成果,将优秀报告和论文转发各地学习和借鉴。

  联 系 人:张源、张文悦、邱琼
  电  话:010-88331423、1403、1413
  传  真:010-68324935
  电子邮箱:zhangyuan@sda.gov.cn
       zhangwy@sda.gov.cn


  附件:调研报告和论文参考选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调研报告和论文参考选题

  1.基层基本药物安全风险点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地方基本药物招标模式、特点及其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状况的影响
  3.基本药物质量保证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分析
  4.基本药物的质量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5.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的影响分析
  6.适合新医改目标的基本药物流通模式探讨
  7.如何做好基本药物配送监管工作并处理好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状况调查
  9.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疾病种类状况的调研
  10.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问题、措施和经验分析
  11.基本药物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
  12.从药品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角度看多剂型品种对基本药物内涵产生的影响
  13.基本药物中固体口服制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与质量的关系
  14.基本药物中中药材的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15.基本药物中注射剂的安全性与质量标准提高
  16.基本药物中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17.基本药物委托加工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和监管措施
  18.地市级及以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能力建设措施和经验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20.药品快检技术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21.药品检测车在基本药物抽验工作中的应用
  22.如何优化基本药物抽验设计使其达到最大效益
  23.基本药物中部分仿制药的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24.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建设与规范药检系统业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