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1:24:26   浏览:91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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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工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工部


一、《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以下简称《补充表》),是为补充完善(78)化劳935号文所颁发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而编制的。
二、确定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的原则,与1978年的范围表基本一致。即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是长年从事并接触《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日子中度及以上危害的毒物,劳动条件差又一时难以治理的作业工种。
三、《补充表》列入了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它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四、产品相同,工艺路线虽然不同但接触毒物毒性相似,又都符合划入标准,不再另列工种。中间体、合成单体已经包括在表列产品范围的,《补充表》也不再另列工种,以免重复。
五、催化剂活性组分多系重金属,其制备过程的危害,大体与同类无机产品相同,可以比照掌握。
六、化工生产车间的专职保全工、中控分析以及三废处理和长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中间试验操作工人,凡劳动条件与划入产品相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省(区、市)化工厅(局)批准,比照划人的同类产品执行。
七、本范围表解释权属化工部劳资司。

一、化肥

┌─┬─────┬─────┬────────────┬───────────┬────────┬───┐
│编│ │ │ │ │ 劳 动 条 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接触主要毒物) │备 注 │
├─┼─────┼─────┼────────────┼───────────┼────────┼───┤
│ │ │ │ │煤球碳化,自动机,炉条机│ │ │
│1 │合成氨 │煤,焦化气 │水煤气(半水煤气)造气工 │,下灰,鼓风机 │一氧化碳,硫化氢 │ │
├─┼─────┼─────┼────────────┼───────────┼────────┼───┤
│ │ │中和法 │ │中和,酸泵,离心 │硫酸雾 │ │
│ │ ├─────┤过硫酸铵制造工 ├───────────┤ │ │
│2 │过硫酸铵 │电解法 │ │氨化,电解,结晶,干燥 │硫酸,氢氰酸 │ │
├─┼─────┼─────┼────────────┼───────────┼────────┼───┤
│3 │亚硫酸氢铵│氨吸收法 │亚硫酸氢铵制造工 │吸水,包装 │二氧化硫 │ │
├─┼─────┼─────┼────────────┼───────────┼────────┼───┤
│4 │氯化铵 │化合法 │氯化铵制造工 │反应,结晶,离心,包装 │氯化氢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无机产品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1 │溴化锂 │ 吸水法 │溴化锂制造工 │ 反应,浓缩,过滤 │溴化氢,溴化锂 │ │
├─┼──────┼────────┼─────────┼──────────────────┼────────────┼───┤
│ │ │ │无水亚硫酸钠制造 │ 硫黄燃烧,吸水,中和, 浓缩,脱水,干 │ │ │
│2 │无水亚硫酸钠│ 中和法 │工 │ 燥 │二氧化硫 │ │
├─┼──────┼────────┼─────────┼──────────────────┼────────────┼───┤
│ │ │ │ │ 硫黄燃烧,吸水,脱水,干燥 │ │ │
│3 │焦亚硫酸钠 │ 湿法吸收 │焦亚硫酸钠制造工 │ │二氧化硫 │ │
├─┼──────┼────────┼─────────┼──────────────────┼────────────┼───┤
│ │ │蒸发结晶法;亚硫 ┃ │ 投料,氧化,酸化,蒸发,过滤,结晶,吸收 │ │ │
│ │硫代硫酸钠 │酸钠,多硫酸钠氧 │硫代硫酸钠(铵)2造 │ │硫化氢, 含酚, 含甲萘胺 │ │
│4 │(铵) │化法;碳酸氢铵法 │工 │ 中和,浓缩 │的亚硫酸钠,硫化氢料液 │ │
│ │ │ │ │ │ │ │
├─┼──────┼────────┼─────────┼──────────────────┼────────────┼───┤
│5 │低亚硫酸钠 │锌粉还原法 │保险粉制造工 │ 发气,反应,后处理 │ │ │
├─┼──────┼────────┼─────────┼──────────────────┼────────────┼───┤
│ │(保险粉) │甲酸钠法 │ │ 合成,洗涤,脱水,干燥 │二氧化硫 │ │
├─┼──────┼────────┼─────────┼──────────────────┼────────────┼───┤
│6 │磷酸一钠 │泥磷燃烧法 │磷酸一钠制造工 │ 配料,燃烧,中和,蒸发 │泥磷,磷化氢,五氧化二磷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7 │氯化磷酸三钠│中和法 │氯化磷酸三钠制造工│ 配料,中和,烘料,包装 │氯气 │ │
├─┼──────┼────────┼─────────┼──────────────────┼────────────┼───┤
│8 │六偏磷酸钠 │磷酐法 │六偏磷酸钠制造工 │ 燃磷,合料,聚合 │黄磷,五氧化二磷,磷化氢 │ │
├─┼──────┼────────┼─────────┼──────────────────┼────────────┼───┤
│ │ │ │ │ 备料,反应,过滤,碳化, │ │ │
│9 │次亚磷酸钠 │合成法 │次亚磷酸钠制造工 │ 浓缩,结晶,脱水 │黄磷,磷化氢 │ │
├─┼──────┼────────┼─────────┼──────────────────┼────────────┼───┤
│10│次氯酸钠 │氢氧化钠通氯 │次氯酸钠制造工 │ 氯化,吸收 │氯气 │ │
├─┼──────┼────────┼─────────┼──────────────────┼────────────┼───┤
│11│亚氯酸钠 │吸水法 │亚氯酸钠制造工 │ 配料,复分解,吸收 │二氧化硫,亚氯酸 │ │
├─┼──────┼────────┼─────────┼──────────────────┼────────────┼───┤
│12│锡酸钠 │碱解法 │锡酸钠制造工 │ 熔锡,碱解,蒸发 │硝酸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 │ │ │ 溴化钠(钾)制造 │ │ │ │
│13│溴化钠(钾) │ 还原法 │ 工 │ 投料,反应,浓缩 │ 溴,溴化氢 │ │
├─┼──────┼────────┼─────────┼──────────────────┼────────────┼───┤
│ │ │ │ 氟钽(铌)酸钾制造 │ │ │ │
│14│氟钽(铌)酸钾│ 提纯法 │ 工 │ 分解,萃取,漂洗,干燥 │ 氢氟酸,硫酸雾 │ │
├─┼──────┼────────┼─────────┼──────────────────┼────────────┼───┤
│ │金属钙 │ │ 金属钙(钠)制造 │ │ │ │
│15│(钠) │ 电解法 │ 工 │ 电解 │ 氯气 │ │
├─┼──────┼────────┼─────────┼──────────────────┼────────────┼───┤
│16│氢氧化钡 │ 化合法 │ 氢氧化钡制造工 │ 反应,脱硫,化合,结晶,后处理 │ 硫化氢,盐酸,钡盐 │ │
├─┼──────┼────────┼─────────┼──────────────────┼────────────┼───┤
│17│四氯化钛 │ 氯化法 │ 四氯化钛制造工 │ 氯化,过滤,精制,排渣 │ 氯气,氯化氢 │ │
├─┼──────┼────────┼─────────┼──────────────────┼────────────┼───┤
│ │钒及其化合 │ 直接法 │ 钒及其化合物制造 │ 混料,焙烧,浸出,浓缩 │ │ │
│18│物 │ 间接法 │ 工 │ 过滤,澄清,压滤 │ 五氧化二钒,钒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 │ │ │ │ 配料,混合,焙烧,粉碎 │ │ │
│19│铌铁 │铝热还原法 │ 铌铁制造工 │ 发火,还原,整理 │ 铌,氟化物,氢氟酸 │ │
├─┼──────┼────────┼─────────┼──────────────────┼────────────┼───┤
│ │ │连续法 │ │ │ │ │
│20│金属钽粉 │间歇法 │ 金属钽粉制造工 │ 酸化,萃取,结晶,还原,酸洗 │ 氟化氢,硫酸雾 │ │
├─┼──────┼────────┼─────────┼──────────────────┼────────────┼───┤
│21│氧化钽 │萃取法 │ 氧化钽制造工 ┃ 酸解,萃取,沉淀,干燥 │ 氢氟酸,硝酸 │ │
├─┼──────┼────────┼─────────┼──────────────────┼────────────┼───┤
│ │ │ │ │ 焙烧,浸取,净化,硫化, │ │ │
│ │ │合成法 │ │ 酸化,热分解 │ 硫化氢,氢氟酸,盐酸 │ │
│22│二硫化钼 ├────────┤二硫化钼制造工 ├──────────────────┤ │ │
│ │ │提纯法 │ │ 提纯,酸洗,干燥 │ │ │
├─┼──────┼────────┼─────────┼──────────────────┼────────────┼───┤
│23│三氧化钼 │焙烧法 │三氧化钼制造工 │ 投料,焙烧 │ 二氧化硫 │ │
├─┼──────┼────────┼─────────┼──────────────────┼────────────┼───┤
│ │锰及其化合 │ │锰及其化合物制造 │ 混合,还原,焙烧(反应) │ │ │
│24│物 │合成法 │工 │ 酸解,过滤,结晶,干燥 │ 硝酸,硫酸,氧化锰 │ │
├─┼──────┼────────┼─────────┼──────────────────┼────────────┼───┤
│ │ │ │ │ 酸熔,氧化,除杂,焙烧 │ 钴,硫酸,硝酸,盐酸 │ │
│25│钴化合物 │合成法 │钴化合物制造工 │ 结晶,离心 │ 氯化氢,氮氧化物 │ │
├─┼──────┼────────┼─────────┼──────────────────┼────────────┼───┤
│ │ │ │ │ │ 镍,硫酸,二氧化硫,氯 │ │
│26│镍化合物 │合成法 │镍化合物制造工 │ 酸熔,除杂,焙烧,离心 │ 化氢,氯气,氮氧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27│氯化钯 │合成法 │氯化钯制造工 │ 酸化,溶解,蒸发,干燥 │盐酸,氮氧化物 │ │
├─┼──────┼────────┼─────────┼──────────────────┼────────────┼───┤
│28│氧化亚铜 │火法合成 │氧化亚铜制造工 │ 烘干,火法合成 │氧化铜,氧化亚铜粉尘 │ │
├─┼──────┼────────┼─────────┼──────────────────┼────────────┼───┤
│29│氯化亚铜 │还原法 │氯化亚铜制造工 │ 焙烧,转化,水解,洗涤,干燥 │氯化氢 │ │
├─┼──────┼────────┼─────────┼──────────────────┼────────────┼───┤
│30│硝酸盐 │合成法 │硝酸盐制造工 │ 反应,过滤,蒸发,结晶,分离,干燥 │硝酸,氮氧化物 │ │
├─┼──────┼────────┼─────────┼──────────────────┼────────────┼───┤
│ │ │电炉加热 │ │ 投料,焙烧,冶炼,包装 │ │ │
│31│锌粉 ├────────┤锌粉制造工 ├──────────────────┤二氧化硫,锌蒸气 │ │
│ │ │坩锅蒸发 │ │ 熔锌,升化,冷凝,包装 │氧化锌烟雾,甲醛, │ │
├─┼──────┼────────┼─────────┼──────────────────┼────────────┼───┤
│ │ │ │ │ │ │ │
│32│光敏氧化锌 │空气氧化法 │光敏氧化锌制造工 │ 熔锌,氧化,涂布 │氧化锌,甲苯,二甲苯 │ │
├─┼──────┼────────┼─────────┼──────────────────┼────────────┼───┤
│33│磷化锌 │合成法 │磷化锌制造工 │ 混合,烧成反应,冷却,粉碎,包装 │磷化氢 │ │
├─┼──────┼────────┼─────────┼──────────────────┼────────────┼───┤
│34│磷酸锌 │中和法 │磷酸锌制造工 │ 配料,合成,干燥 │氧化锌粉尘,磷酸蒸气 │ │
├─┼──────┼────────┼─────────┼──────────────────┼────────────┼───┤
│35│碳酸锌 │中和法 │碳酸锌制造工 │ 反应,精制,干燥 │氧化锌粉尘,硫酸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36│硼酸锌 │合成法 │硼碳酸锌制造工 │ 配料,合成,干燥 │氧化锌,硫酸,锌粉 │ │
├─┼──────┼────────┼─────────┼──────────────────┼────────────┼───┤
│ │ │ │ │ │磷酸蒸气,硫化氢,磷化氢 │ │
│37│磷酸二氢锌 │置换法 │磷酸二氢锌制造工 │ 中和,转化,酸化,结晶,脱水 │氧化锌 │ │
├─┼──────┼────────┼─────────┼──────────────────┼────────────┼───┤
│ │ │ │ │ 酸溶,除杂,过滤,结晶,干燥 │镉,氧化镉,砷化氢,硫酸,硝│ │
│38│镉化合物 │合成法 │镉化合物制造工 │ (酸溶,精制,漂洗,干燥,焙烧) │酸 │ │
├─┼──────┼────────┼─────────┼──────────────────┼────────────┼───┤
│ │ │ │ │ │ │ │
│39│氧化铝 │中和法 │氧化铝制造工 │ 反应,蒸发 │硝酸,氮氧化物 │ │
├─┼──────┼────────┼─────────┼──────────────────┼────────────┼───┤
│40│α-氧化铝 │铵-明矾法 │α-氧化铝制造工 │ 反应,离心,浓缩,烧结,粉碎,三废处理 │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 │
├─┼──────┼────────┼─────────┼──────────────────┼────────────┼───┤
│41│聚合铝 │酸浸聚合法 │聚合铝制造工 │ 酸浸 │氯化氢 │ │
├─┼──────┼────────┼─────────┼──────────────────┼────────────┼───┤
│42│硫酸铝 │酸解法 │硫酸铝制造工 │ 酸解 │硫酸雾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 包括范围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备 注│
├─┼──────┼────────┼─────────┼──────────────────┼────────────┼───┤
│43│氯化亚锡 │氯化法 │氯化亚锡制造工 │ 熔锡,氯化,结晶,脱水 │氯化氢,盐酸,铅,砷 │ │
├─┼──────┼────────┼─────────┼──────────────────┼────────────┼───┤
│44│硫酸亚锡 │氯化转化法 │硫酸亚锡制造工 │ 中和,反应,蒸发,脱水,干燥 │硫酸雾,氯气 │ │
├─┼──────┼────────┼─────────┼──────────────────┼────────────┼───┤
│45│三氯亚锡 │合成法 │三氯亚锡制造工 │合成,减压蒸馏,除砷,结晶,粉碎 │氯气,三氯化锑 │ │
├─┼──────┼────────┼─────────┼──────────────────┼────────────┼───┤
│46│钼酸铵 │湿法 │钼酸铵制造工 │投料,焙烧,氨化,中和,结晶 │二氧化硫,硝酸,硫化氢 │ │
├─┼──────┼────────┼─────────┼──────────────────┼────────────┼───┤
│ │次硫酸氢纳甲│二氧化硫锌粉甲醛│ │ │ │ │
│47│醛(雕白块) │法 │雕白块制造工 │反应,压滤,蒸发 │甲醛,二氧化硫 │ │
├─┼──────┼────────┼─────────┼──────────────────┼────────────┼───┤
│48│钼酸 │湿法 │钼酸制造工 │投料,焙烧,氨浸出,除杂,重结晶 │硝酸,氮氧化物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钨酸(包括三 │ │ │ │ │ │
│49│ 氧化钨) │钠复盐法 │钨酸制造工 │熬钨,煅烧,净化,复盐,后处理 │硝酸,氯,放射性镭,钍铀等 │ │
├─┼──────┼────────┼─────────┼──────────────────┼────────────┼───┤
│50│硼酸 │化学合成 │硼酸制造工 │溶解,酸化,结晶,脱水,干燥 │二氧化硫,硫酸雾 │ │
├─┼──────┼────────┼─────────┼──────────────────┼────────────┼───┤
│51│氟 │电解法 │氟制造工 │电解,净化,灌装 │氟化氢,氟氢化钾 │ │
├─┼──────┼────────┼─────────┼──────────────────┼────────────┼───┤
│52│氟硼酸 │合成法 │氟硼酸制造工 │投料,反应,蒸馏,包装 │氢氟酸 │ │
├─┼──────┼────────┼─────────┼──────────────────┼────────────┼───┤
│53│氢氟酸 │氟石硫酸法 │氢氟酸制造工 │反应,粗馏,脱硫,精馏,吸收 │氟化氢,硫酸 │ │
├─┼──────┼────────┼─────────┼──────────────────┼────────────┼───┤
│54│氢氟酸盐类 │中和法 │氢氟酸盐类制造工 │反应,烘干 │氢氟酸,氟的无机化合物 │ │
├─┼──────┼────────┼─────────┼──────────────────┼────────────┼───┤
│55│多聚磷酸 │化学合成 │多聚磷酸制造工 │合成,包装 │磷酸蒸气,五氧化二磷 │ │
├─┼──────┼────────┼─────────┼──────────────────┼────────────┼───┤
│ │ │三氧化磷,盐酸,水│ │ │ │ │
│56│亚磷酸 │解法 │亚磷酸制造工 │水解,脱酸,调制 │三氯化磷,盐酸 │ │
├─┼──────┼────────┼─────────┼──────────────────┼────────────┼───┤
│57│高氯酸 │电解法 │高氯酸制造工 │投料,电解,酸化,蒸馏 │氯气,氯化氢 │ │
├─┼──────┼────────┼─────────┼──────────────────┼────────────┼───┤
│58│三氯氢硅 │高温氯化法 │三氯氢硅制造工 │氯化,蒸馏,灌装 │氯化氢,三氯氢硅 │ │
├─┼──────┼────────┼─────────┼──────────────────┼────────────┼───┤
│ │ │ │ │ │二硫化碳,氯气,四氯化碳 │ │
│59│一氯化硫 │副产回收法 │一氯化硫制造工 │反应,分馏 │一氢化硫 │ │
└─┴──────┴────────┴─────────┴──────────────────┴────────────┴───┘

续表:
┌─┬──────┬────────┬─────────┬──────────────────┬────────────┬───┐
│编│ │ │ │ │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60│五氧化二磷 │氧化法 │五氧化二磷制造工 │劈磷,投磷,氧化,包装 │五氧化二磷,磷蒸气 │ │
├─┼──────┼────────┼─────────┼──────────────────┼────────────┼───┤
│61│六氟化硫 │化学合成 │六氟化硫制造工 │加料,电解,反应,精制,灌装,拆槽 │氢氟酸,氟气,六氟化二硫 │ │
├─┼──────┼────────┼─────────┼──────────────────┼────────────┼───┤
│ │三氟化硼乙醚│ │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 │发烟硫酸 │ │
│62│络合物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造气,吸收,精硫 │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 │ │
├─┼──────┼────────┼─────────┼──────────────────┼────────────┼───┤
│ │亚硫酰氯 │ │ │ │ │ │
│63│(氯化亚砜) │氯磺酸法 │亚硫酰氯制造工 │反应,粗馏,精馏,灌装 │二氧化硫,氯气,氯磺酸 │ │
├─┼──────┼────────┼─────────┼──────────────────┼────────────┼───┤
│64│硫酰氯 │氯化法 │硫酰氯制造工 │反应,冷凝 │二氧化硫,氯气 │ │
├─┼──────┼────────┼─────────┼──────────────────┼────────────┼───┤
│65│氢溴酸 │赤磷法 │氢溴酸 │反应,沉降,过滤,蒸发 │溴化氢 │ │
├─┼──────┼────────┼─────────┼──────────────────┼────────────┼───┤
│ │ │高炉法,二氧化硫 │ │高炉(沸腾炉),除尘,转化,(还原),冷凝, │ │ │
│66│硫黄 │还原法 │硫黄制造工 │分离,过滤 │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硫│ │
└─┴──────┴────────┴─────────┴──────────────────┴────────────┴───┘

续表:
┌─┬──────┬────────┬─────────┬──────────────────┬────────────┬───┐
│编│ │ │ │ │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 划入工种名称 │ 包 括 范 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67│重水 │硫化氢双温交换法│重水制造工 │造气,压缩,交换,精硫 │硫化氢 │ │
├─┼──────┼────────┼─────────┼──────────────────┼────────────┼───┤
│68│磷化液 │中和法 │磷化液制造工 │投料,反应 │二氧化氮 │ │
├─┼──────┼────────┼─────────┼──────────────────┼────────────┼───┤
│69│抛光膏 │混合法 │抛光膏制造工 │熔油,混合 │氧化铬(含铬抛光膏) │ │
├─┼──────┼────────┼─────────┼──────────────────┼────────────┼───┤
│70│石墨 │提纯法 │石墨制造工 │提纯,离心,干燥 │氢氟酸,盐酸,硫化氢 │ │
├─┼──────┼────────┼─────────┼──────────────────┼────────────┼───┤
│ │氟化石墨 │ │ │ │ │ │
│71│(聚一氟化碳)│石墨法 │氟化石墨制造工 │电解,聚合 │氢氟酸,氟气 │ │
├─┼──────┼────────┼─────────┼──────────────────┼────────────┼───┤
│72│莹光粉 │化学合成 │莹光粉制造工 │配料,干燥,粉碎,焙烧,筛选,后处理 │镉,硫化氢,氯化氢 │ │
├─┼──────┼────────┼─────────┼──────────────────┼────────────┼───┤
│ │ │ │ │ │过氯化钡,氢氟酸,硝酸.四 │ │
│73│消气剂 │真空制钡压制法 │消气剂制造工 │制钡,制氯化锗,落料,清洗 │氧化碳 │ │
└─┴──────┴────────┴─────────┴──────────────────┴────────────┴───┘

三、农药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 │苯及其衍生物,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甲 │ │
│ │其他有机磷类│ │其他有机磷类│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醇,五硫化二磷,含磷中间体,硫化氢,氯气│ │
│1 │农药 │化学合成 │农药制造工 │后处理,包装 │硫酸,硝酸,有机磷农药原药等 │ │
├─┼──────┼─────┼──────┼────────────┼──────────────────┼───┤
│ │其他有机磷类│ │其他有机磷类│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氯气,苯及其衍生物,环烯烃,氯代烃,硫酸│ │
│2 │农药 │化学合成 │农药制造工 │后处理,包装 │硝酸,有机氯农药原药等 │ │
├─┼──────┼─────┼──────┼────────────┼──────────────────┼───┤
│ │ │ │其他氨基甲酸│ │ │ │
│ │其他氨基甲酸│ │酯类农药制造│配料,合成(含中间体制备) │ │ │
│3 │酯类农药 │化学合成 │工 │后处理,包装 │苯,三氯乙醛,乙腈,异丁烯,对甲苯磺酸 │ │
├─┼──────┼─────┼──────┼────────────┼──────────────────┼───┤
│ │ │ │苄氯菊酯 │氯化,酯化,重排,环化,皂化│ │ │
│4 │苄氯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酸化,缩合,调制,包装 │DV菊酸,三氯化磷,甲苯,氰化钠 │ │
├─┼──────┼─────┼──────┼────────────┼──────────────────┼───┤
│ │ │ │ │ │氰化钠,异丙醇,氯代异丙烷,对氯氢苄,氯│ │
│ │ │ │氯氢菊酯 │酰氯化,缩合,醚醛化,调制,│化亚砜,α-异丙基对氯氢苄,间苯甲基苯 │ │
│5 │氯氢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甲醛 │ │
├─┼──────┼─────┼──────┼────────────┼──────────────────┼───┤
│ │ │ │敌虫菊酯 │ │2,4-二甲基苯胺,亚氨基酯,一甲胺,单甲 │ │
│6 │敌虫菊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醚醛及丁酸制备,调制,包装│脒,二甲苯,环氧氯丙烷,双甲脒 │ │
├─┼──────┼─────┼──────┼────────────┼──────────────────┼───┤
│ │ │ │ │ │二硫化碳,液氯,三氯硫,氯甲烷,邻苯二甲│ │
│7 │双甲脒 │合成法 │双甲脒制造工│酯化,胺化,缩合,调制,包装│酰亚胺,邻苯二甲酸酐,灭菌丹 │ │
├─┼──────┼─────┼──────┼────────────┼──────────────────┼───┤
│ │ │ │ │ │抗菌剂,硫黄,氯乙烷,二乙基二硫化物,硝│ │
│8 │灭菌丹 │化学合成 │灭菌丹制造工│氯化,胺化,缩合,包装 │酸,氮氧化物 │ │
├─┼──────┼─────┼──────┼────────────┼──────────────────┼───┤
│ │ │ │抗菌剂402 │ │ │ │
│9 │抗菌剂402 │氧化法 │制造工 │硫化,烷化,氧化,调制,包装│三氧化二砷,硫酸二甲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配料,甲基化,成盐,置换,干│ │ │
│10│稻脚青 │化学合成 │稻脚青制造工│燥,包装 │三氧化二砷,硫酸二甲酯 │ │
├─┼──────┼─────┼──────┼────────────┼──────────────────┼───┤
│ │ │ │ │ │邻甲苯胺,氯仿,硫氢酸钠,水合肼,溴素, │ │
│ │克瘟灵(三环 │ │ │配料,缩合,闭环,合成,蒸馏│液氯,甲酸,甲苯,4-甲基-2-肼基苯肼噻唑│ │
│11│唑) │化学合成 │克瘟灵制造工│过滤,干燥,制剂加工,包装 │5-甲基-1,2,4-三唑苯肼噻唑 │ │
├─┼──────┼─────┼──────┼────────────┼──────────────────┼───┤
│ │ │ │ │三氮唑合成,频那酮合成,氯│异戊醇,甲醛,甲苯,液氯,甲酸,水合肼,氯│ │
│12│粉锈宁 │化学合成 │粉锈宁制造工│化,缩合,乳油配置,包装 │代特戊烷,频那酮,对氯酚 │ │
├─┼──────┼─────┼──────┼────────────┼──────────────────┼───┤
│ │ │ │ │ │氯气,硝基苯胺,氯硝胺,亚硝酸钠,二氧化│ │
│13│菌核净 │重氮脱氮法│菌核净制造工│氯化,重氮,脱氧,还原,缩合│氮,菌核净原粉 │ │
├─┼──────┼─────┼──────┼────────────┼──────────────────┼───┤
│ │ │ │ │氰化,水解,酯化,环合,蒸馏│ │ │
│14│稻瘟灵 │氰化钠法 │稻瘟灵制造工│调制,包装 │氰化钠,二硫化碳,苯,氯乙酸,二氯乙烷 │ │
├─┼──────┼─────┼──────┼────────────┼──────────────────┼───┤
│ │ │ │ │硫酸肼,双硫脲,噻二唑,氧 │水合肼,硫酸,盐酸,甲醛,硫氰酸铵,叶青 │ │
│15│叶青双 │双硫脲法 │叶青双制造工│化,包装 │双原粉 │ │
├─┼──────┼─────┼──────┼────────────┼──────────────────┼───┤
│ │ │ │ │加成,闭环,取代,扩环,干燥│苯胺,液氯,二氯乙烷,肼,甲苯,硫酸,盐酸│ │
│16│克瘟唑 │化学合成 │克瘟唑制造工│回收,包装 │甲酸 │ │
└─┴──────┴─────┴──────┴────────────┴──────────────────┴───┘

续表:
┌─┬──────┬─────┬──────┬────────────┬──────────────────┬───┐
│ │ │ │ │酯化,酰肼化,合成,干燥,包│ │ │
│17│叶枯灵 │合成法 │叶枯灵制造工│装 │苯甲酸,甲醇,水合肼,二硫化碳,二氯乙烷│ │
├─┼──────┼─────┼──────┼────────────┼──────────────────┼───┤
│ │ │ │ │氯化,缩合,中合,离心,干燥│ │ │
│18│拌种灵 │化学合成 │拌种灵制造工│包装 │双乙苯胺,硫酰氯,二甲苯,硫脲 │ │
├─┼──────┼─────┼──────┼────────────┼──────────────────┼───┤
│ │ │ │五氯硝基苯 │氯化,硝化,水洗,分离,干燥│ │ │
│19│五氯硝基苯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三氯苯,氯气,硝酸,硫酸,五氯硝基苯原药│ │
├─┼──────┼─────┼──────┼────────────┼──────────────────┼───┤
│20│二硝散 │固相法 │二硝散制造工│合成,精制,过滤,包装 │2,4-二硝基氯苯,硫氰酸铵,二硝散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21│百菌清 │化学合成 │百菌清制造工│氨氧化,氯化,回收,包装 │二甲苯,氯气,盐酸,百菌清原粉 │ │
├─┼──────┼─────┼──────┼────────────┼──────────────────┼───┤
│ │托布津 │ │托布津制造工│光气制备,酯化,硫氰化,缩 │ │ │
│22│(甲基托布津)│化学合成 │(甲基托布津)│合,离心,干燥,包装 │光气,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硫氰酸钠 │ │
├─┼──────┼─────┼──────┼────────────┼──────────────────┼───┤
│ │ │ │ │亚硝化,还原,重氮化,磺化,│对氨基二甲基苯胺,二甲基苯胺,亚硝酸钠│ │
│23│敌克松 │化学合成 │敌克松制造工│过滤,包装 │盐酸 │ │
├─┼──────┼─────┼──────┼────────────┼──────────────────┼───┤
│ │ │ │ │氯化,丙酰氯,还原,缩合,调│对氯硝基苯,氯气,二甲苯,三氯化磷,甲醇│ │
│24│敌稗 │化学合成 │敌稗制造工 │制,包装 │3,4-二氯苯胺 │ │
├─┼──────┼─────┼──────┼────────────┼──────────────────┼───┤
│ │ │ │ │还原,2-溴丙烷制备,烷基化│邻硝基乙苯,邻氨基乙苯,溴化物,三氯化 │ │
│25│杀草醚 │间歇法 │杀草醚制造工│缩合,调制,包装 │磷,氯乙酸 │ │
├─┼──────┼─────┼──────┼────────────┼──────────────────┼───┤
│ │ │ │甲(丁)草胺 │配料,醚化,缩合,脱溶,调制│甲醇,甲醛,氯甲醚,乙基苯胺,三氯化磷, │ │
│26│甲(丁)草胺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苯,二甲苯,氯乙酸 │ │
├─┼──────┼─────┼──────┼────────────┼──────────────────┼───┤
│ │ │ │2-甲基-4-氯 │ │ │ │
│ │2-甲基-4-氯 │ │苯氧乙酸 │缩合,酸化,氯化,成盐,浓缩│ │ │
│27│苯氧乙酸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包装 │邻甲酚,氯乙酸,液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 │对硝基甲苯,光气,氯气,甲苯,二甲胺,3- │ │
│ │ │ │ │配料,氯化,还原,蒸馏,酯化│氯-4-甲基硝基苯,3-氯-4-甲基苯胺,绿麦┃ │
│28│绿麦隆 │异氰酸酯法│绿麦隆制造工│胺解,包装 │隆原粉 │ │
├─┼──────┼─────┼──────┼────────────┼──────────────────┼───┤
│29│矮壮素 │化学合成 │矮壮素制造工│合成,包装 │二氯乙烷,三甲胺,矮壮素 │ │
├─┼──────┼─────┼──────┼────────────┼──────────────────┼───┤
│ │ │ │大豆激素 │钠砂,合成,精制,加氢,脱溶│二甲苯,氯苯, -甲基吡啶,苯基钠,氯仿, │ │
│30│大豆激素 │卤苯吡啶法│制造工 │包装 │苯,盐酸 │ │
├─┼──────┼─────┼──────┼────────────┼──────────────────┼───┤
│ │"920"及复合 │ │"920"及复合 │ │ │ │
│31│赤霉素 │发酵法 │赤霉素制造工│发酵,反应,培菌,后处理 │甲醛,乙酸乙酯,漂白粉,赤霉素 │ │
├─┼──────┼─────┼──────┼────────────┼──────────────────┼───┤
│32│助壮素 │一步合成法│助壮素制造工│合成,配料,过滤,包装 │吡啶,氯甲烷,助壮素原药 │ │
├─┼──────┼─────┼──────┼────────────┼──────────────────┼───┤
│ │灭鼠灵 │ │灭鼠灵制造工│ │ │ │
│ │(杀鼠灵,华法│ │(杀鼠灵,华法│缩合,提纯,蒸馏,干燥,制剂│苯叉丙酮,4-羟香兰素,三乙胺,灭鼠灵原 │ │
│33│灵) │化学合成 │灵) │包装 │药 ┃ │
└─┴──────┴─────┴──────┴────────────┴──────────────────┴───┘

续表:
┌─┬──────┬─────┬──────┬────────────┬──────────────────┬───┐
│编│ │ │ │ │ 劳动条件 │ │
│号│ 产品名称 │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 (接触主要毒物名称) │ 备注 │
├─┼──────┼─────┼──────┼────────────┼──────────────────┼───┤
│ │ │ │ │酯化,碱解,蒸馏,溴化,苯基│ │ │
│ │ │ │敌鼠钠盐 │化,酸解,蒸馏,环合,精制, │ │ │
│34│敌鼠钠盐 │化学合成 │制造工 │干燥,包装 │苯乙酸,溴素,苯,溴化氢,甲醇钠,甲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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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国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国土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及其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总和。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包括国土综合规划和国土专项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发挥优势和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负责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必须编制国土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 国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土资源和环境的综合评价;
(二)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
(三)国土开发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四)国土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
(五)人口控制、劳动力配置和城镇布局;
(六)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布局;
(七)地域分工和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
(八)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安排;
(九)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
(十)实施国土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 国土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国土综合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九条 在编制国土规划前,先行编制规划纲要。国土规划应当在规划纲要经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在纲要的基础上编制。
第十条 国土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计划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二)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三)县(市)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地区)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报省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国土规划的期限为15年至20年,并每5年修订一次。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国土规划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当由计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国土规划经批准后,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县(市)的国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 国土规划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实施。国土规划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专业(部门)规划,必须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专业(部门)规划报批时,必须附有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实施专业(部门)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国土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在国土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必要时由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有权检查国土规划的实施情况,被检查者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国土规划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新修订的《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以下称适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献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组织无偿献血;

(二)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根据用血需求,制定公民献血年度计划;

(四)管理、组织、调配血源;

(五)发放和管理无偿献血证;

(六)管理无偿献血专项经费;

(七)核报无偿献血者用血后的偿还。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将血液知识、献血常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

第六条 市中心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具体负责采供血业务及临床输血治疗和输血科研工作。 

第七条 每年5月8日为全市无偿献血日。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八条 各级献血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规模和临床用血需求状况,拟定年度献血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

第十条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驻市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市献血办对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第十一条 市中心血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采集血液。

第十二条 市中心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血量为200毫升至400毫升。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它成份血献血间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中心血站采血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血液的分离、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第十五条 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佣他人献血或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非法采集血液。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用血需要,制订年度用血计划,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医疗用血。

第十七条 本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市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得擅自采供血。

临床输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推行成分输血。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成分血的比率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第十八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输血治疗。

第十九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父母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发票及用血证明,到献血所在地的献血机构核准报销其应减免费用。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无偿献血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可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可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第二十条 享受免费用血的对象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四项费用(即血站供血费)。

        第四章 献血专项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献血专项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按国家相关规定从血站的业务收入中提取献血专项经费;

(三)社会或个人捐款;

(四)其他。

第二十二条 献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并免缴各种调控基金和费用。当年剩余的献血专项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 

献血专项经费由献血办负责管理使用,财政、审计、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献血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献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偿还无偿献血者本人或亲属用血费用;
  (二)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奖励;

(三)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发放无偿献血的纪念品、证书;

(五)用于无偿献血工作其他支出。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单位献血宣传及组织情况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书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二十八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提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检查或将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用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医用血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2002年5月1日颁布的《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